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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当时还穿着一中校服,看上去,应该有好学生的样子。他同我说话,语气很温和,不由自主地,我就放松了下来。
我告诉他,李润安是我继父,我是听家里阿姨说了李润安画室有女孩失踪的事,特地过来找他,如果那女孩一直没找到,很可能和李润安有关,因为他是个变态,他恋/童。
这番话,也不知道警察当时信了没信,睨了我一眼,他有些无奈地说:“小姑娘,这种话可不能随便说,得有证据。”
“我有证据。”
对上他探询的目光,我将心一横,告诉他,“他之前想对我不轨,可是没得逞。”
愣了一下,他告诉我,我应该报警。强/奸的立案追诉时效有二十年,如果我所说的这件事属实,那我应该报警。
我觉得他没明白我的意思,我在说那女孩的事,他却在管我的事。
最终,我们俩没谈拢。
那女孩的事,我有心帮忙,他却让我回去好好学习,说破案的事有他们;至于我的事,时间过去好久,又在家里那种地方,根本没办法举证,他却再三说起,让我回去好好考虑,甚至给了我他的电话,说是我要考虑好决定报案的话,可以直接打他电话。
离开公安局时,我颇有些郁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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