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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里,一个房间,这个案件的双方或者代理到场,进行第一次磋商。
看着坐在对面的原告,看上去很普通,而且据称她只是个傻子。于是被告代理律师很自信地表示:“出于人道,我委托人愿意支付二万刀,结束这场意外来的茅盾。”
法官于是问:“原告请说是否愿意接受这个条件?”
希宁简简单单:“拒绝。”
确实太少了点,代理律师于是加码:“出于我委托人公众形象,再加你一万,三万。”
这个国家法律就是如此,一切都可以商量,哪怕杀人,都能用钱解决。用钱砸到被害人家属愿意和解,站在杀死自己家人的一方那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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